許景泰的1號書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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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《文化是好生意》(Culture is Good Business)
馮久玲(惠芳)Foong Wai Fong這本文化創意書,是我第一次感受比較深的接觸到文化產業議題的書,也因而產生了興趣,成了往後看世界的另一個角度與態度。
前一陣子,開車回家途中聽到廣播在專訪胡志強爭取《古根漢》設立在台中的初始構想,胡市長特別開宗明義的提及這本書-《文化是好生意》以及他的台中文化藝術美夢如何生成。可見,文化與城市密切相關...。幾年過後,產/官/學界,《文化是好生意》從過去從來不提,也完全不了解其意義,到目前成了最流行的字眼-「文化產業」它變得人人奉為未來趨勢必然的一環。過去,在文化界的眼中,文化是文化,產業是產業,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,甚至我們(官方)習慣將文化僅納為教育一環,何來好生意的文化經濟?到現在,即使是最保守的學術人士,也不能不開口閉口談產業了,至少在積極爭取研究經費上,經常需提上這炫燿性和流行的字眼-文化創意產業或數位創意內容產業。
文化產業這個名詞怎麼來的?目前所見,文化通常是賦予產業的形容用語,也就是說我們各行各業所見無處到處都可賦予文化。然而,或許是現代城市密集消費之下,大眾消費及文化成了更緊密關聯的範疇。因此,凡是加上文化或者特別強調文化的商品或研究,格外引人注目,若再加上創意二字,則所帶來的效益可能更為明顯。
當前,全球化經濟市場化下的結果,文化產業最盛行的莫過於美國。市場經濟驅使文化的結果,使得傳統上文化並不等同大眾,意義有了轉變。我們可以輕易指稱,好萊塢的電影幾乎征服了全世界,就是因為它掌握了市場通路,驅使大眾對這種文化的習慣乃至於需要。各國深怕傳統文化像剝洋蔥般,一一剝解,法國就不甘願接受文化商業化的浪潮,甚至動用國家的各種力量來阻擋。
不過,第三世界國家不像法國也不同於法國的文化政治經濟地位,在進入WTO框架下,無力阻擋的結果,深恐有一天,傳統文化會被美式文化所取代,因而自覺出文化產業可從本土重新塑造反銷全球的模式。
近一年來,我從過往不熟悉文化產業的片面角度去觀察大家都知道的電影、電視、出版業等大眾媒介。轉由關切,類似星巴克麥、麥當勞、肯德基之類的大眾消費,也能被稱作一種文化產業,或許正因為如前面所提,它是建立在大眾消費市場的動機之上的,使得它大到產生咱們日常生活文化都受到影響。以經濟的方式來推動文化自由開放,成了一股生意風潮!從上到下都加入了這個戰局,包括政府都將它視為重要的發展計畫,像是場全民運動般瘋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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